离婚法庭/法院工作日记+番外(16)

作者:蛾富贵/降谷蛾 阅读记录

小说简介: 第三人视角讲述大明星起诉总裁离婚并争夺抚养权。 原创小说 - BL - 中篇 - 完结 HE - 双性 - 现代 - 轻松 大明星起诉总裁要求离婚和养子的抚养权。 法庭上,法官问大明星:“原告你声称养子和你有血缘关系,养子其实是你的私生子吗?” 大明星:“不是,他是我和被告的婚生子。” 法官:“**在我国可是违法行为。” 点击展开

“清楚。”他沉声回答。

法官继续道:“请证人把你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法庭陈述。”

于是,他有条不紊地开口:“我是原告连恩的经纪人,本次作为被告方的证人上庭,是为了向法庭证明,我所了解的他的状态,是否适宜抚养他的小孩连喜——连恩在工作上非常尽责,作为一名父亲,同样如此。”

经纪人的说辞显然出乎了金恺琛律师的意料,他一改从容,慌忙强调:“证人,请你向法庭陈述事实。”

“我所说的均是事实。”经纪人平心静气地回应。

而连恩的律师同样未曾料到经纪人的证词完全偏向了连恩,说出:“我没有问题向证人提问。”语气都稍显急促。

经纪人退庭时,连恩出声嘲讽:“真遗憾,事与愿违了。”

金恺琛冷静如常,仿佛睹始知终,“我对你蛊惑人心的魅力向来很有信心,不然也不会因为嫉妒,将备受你信任的经纪人远调美国,不是吗?”

他们这一来一往,也令双方的律师都镇定下来,重新回到状态。

庭审进入下一步骤:“根据法律规定双方享有最后陈述的权利,请原被告双方发表最后的陈述意见。”

连恩的律师陈述:“请法庭支持原告诉讼请求。”

金恺琛的律师陈述:“请法庭依法判决,驳回原告诉讼请求。”

“原告连恩诉被告金恺琛离婚纠纷一案,本院依照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审简易程序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……”法官此刻宣读的内容,正是我草拟的判决书,上面一一讲述了法院所查明连恩与金恺琛之间感情并未破裂、不足以构成离婚条件的事实与理由,面对着早已记录在笔录上的文字,我渐渐恍惚,直到法官念到:“现本庭宣布判决结果如下——”

我立即尽职地扬声道:“全体起立。”当余光瞄见原告席与被告席上的所有人都起身站立,我倏然感到解脱——这操蛋的离婚案,总算结束了!

监控屏幕中,法官也站了起来,沉稳宣告:“驳回原告连恩的诉讼请求。”

我带着一种不可言喻的轻松再次坐回座位,随后法官终于终止了庭审,“现在闭庭。”

咚——法槌敲响。

第33章

距离连恩与金恺琛的离婚案宣判驳回,已经过去了半年。

这半年里,本作为超一线巨星被媒体高度关注的连恩,彻底消失了踪迹,不仅没有任何活动和新作品,连关于他的报道,也只剩下一个永恒的问句:“连恩去哪里了?”

不过,据我猜想,媒体推测连恩去向的只字片语,都是金恺琛为维持连恩话题热度而进行的炒作——毕竟连恩还是金恺琛名下传媒公司的艺人,要造就同连恩一样的超级明星,除了大量金钱与精力的投入,还依托天时地利人和,纵然富有如金恺琛,也不会对此等“摇钱树”的衰败枯萎视若无睹。

那么,连恩到底在哪里——

我不敢置信地盯着电脑内网平台上的收案信息界面,熟悉的案由与当事人姓名,好似时间刹那溯洄至半年前。

案由:离婚纠纷。

原告:连恩。

被告:金恺琛。

我再次揉揉眼睛,确定屏幕中的文字是真实存在,并非幻象,终于无法克制地惨叫出声:“啊——我有罪法律会制裁我,连恩你放过我吧!”

“连恩怎么了?”坐在我背后的同事听见我的哀嚎,扭过头诧异地问道。

“又来了、又来了……连恩又来起诉离婚了,还真是一天不多、一天不少……刚满六个月就来了。”我欲哭无泪地絮叨着,操作鼠标的手,却只能无可奈何地按下“接收”。

半年前我落入连恩的圈套,被他戏弄得晕头转向的事情,成了我心底的秘密,没有向任何人透露。要说原因,大抵是为了避免被同僚们嘲笑吧——现在回想,自作聪明,真真是最大的愚蠢。

“又来了?”法官从她的电脑后探出头,问道:“这次有新的理由吗?”

“他要有新的理由哪会等到现在才起诉?”尽管还未见到诉状,我依然回答得理所应当。

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规定: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,判决、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,没有新情况、新理由,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,不予受理。

待我抱着卷宗从立案庭再次回到办公室,翻阅诉状的动作,都情不自禁地迟疑——我感到自己仿佛在拆除一颗定时炸弹,一不小心就会被炸得粉身碎骨。

“诉状上怎么说?”办公室的同事们都一副看热闹不嫌事大的模样,笑嘻嘻地等着我答话。

我惊愕地从卷宗里抬起头,目瞪口呆地倒吸两口凉气,才勉强缓过神,低声喃喃:“完蛋了……这次还真被他搞到新理由了……”

“诉状写了什么?把你吓得要跟自己老公离婚似的。”法官好奇地起身走了过来,对我打趣道。

我心里默念三遍“我是同性恋”,手忙脚乱地拿起座机听筒,一边拨打诉状上连恩律师的电话,一边向法官解释道:“我通知连恩的律师过来,这次情况特殊,得先和他的律师核实一下……”

连恩的律师还是第一次诉讼时那位,她保持着得体的微笑,温言细语地娓娓说道:“正如起诉状上所说,连先生已经被限制人身自由半年,所以开庭前无法亲自前往法院,但我递交由连先生亲笔书写的委托书,应该能够证明离婚为连先生的真实意思表示。”

的确,卷宗里夹有一份落款为“连恩”的手写委托书,内容大致是若他被限制人身自由,就由律师代他起诉与金恺琛离婚。

我排好开庭日期,将传票送给连恩的律师,正准备联络金恺琛的律师时,余光瞄见她离开办公室的曼妙背影。

我立即起身,匆忙交代同事联络被告方,大步流星地冲了出去,“等一下!”

在连恩的律师走进电梯前,我追上前去,喘着气迎上她打量的目光,“那份委托书……在上次宣判后,连恩就写好了吧?或者说,是在第一次起诉前……”

第34章

连恩律师所回答的:“我非常欣赏连先生的魄力和预见性。”不知是否算是肯定了我的猜测——连恩的目标从一开始,就是六个月后的第二次诉讼。

明明未与连恩照面,我的脑海中却自动浮现出他那双无辜中深藏偏执疯狂的眼睛,一股寒意从尾椎直袭脑门,我不由自主地打了个冷颤,以至回到办公室,手臂上的鸡皮疙瘩还没消散。

“刚才我给金恺琛的律师打了电话,他麻烦我们再通知一下金恺琛本人,你来吗?”同事走到我身边,对浑浑噩噩的我说道。

“哦、嗯……好。”我恍惚地应了一声,才倏地回过神来意识到自己同意了什么。

可惜这世上没有哆啦A梦的时光机,千般不情愿我也只好硬着头皮拨通金恺琛本人的电话,“喂,金恺琛吗?这里是人民法院,关于连恩诉你离婚纠纷一案……”

“法院来电话了吗?”传声筒另一边惺忪性感但不属于金恺琛的声音,令我背得滚瓜烂熟的套话戛然而止,我握住话筒的手无法克制地收紧,瞬间失去言语的能力。

“这次又是什么理由?”金恺琛随后开口,若无其事的口气显然不是在问我。

“法律规定六个月后可以以相同理由再次起诉喔,不愧是我从日本高价聘请的律师,真是尽职尽责,完全没有拖延。”连恩仿若在向金恺琛撒娇,那吐气如兰的魅惑模样,隔着电话我也能够清晰想象,“我本没打算如此大费周章,谁让老公你手眼通天,国内的律师就算不被你买通,也会对你有所忌惮。”

纵使是拿腔作调,从连恩嘴里说出来,也丝毫不显忸怩。我想,我本应感到心旷神怡,沉溺在他勾魂摄魄的软语温言中。而我僵直的身体宛如成为了毒蛇獠牙下的猎物,他的一字一句传入我的耳朵,都不过是吐着蛇信的嘶嘶作响。

“你怎么了?喂、你还好吗?”同事关切的呼唤令我猛然回神,我遂察觉自己早已挂断电话,六神无主地呆坐良久。

“要是这次金恺琛还是不同意调解离婚,我们干脆判离了吧。”翻阅完卷宗的法官不疾不徐地说道:“如果两人之间真有感情,离婚了还能复婚。只是走到诉讼这一步,原告心里是有怨气的,强行将他们绑在一起,怨气没能发泄,无论如何都没法重修旧好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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